何谓性同意?
近日,网友对“究竟什么是性同意”展开了激烈讨论。
首先,我国法律上是没有性同意这个概念的,我们通常所说的性同意,是指发生性行为之前,明确的、自愿的性行为合意。
性同意应同时满足意愿和达到年龄两个要求。低于性同意年龄的性交行为被视为犯罪,但性同意并不简单等同于“与在法定年龄之上的人发生性关系即可”,即使在两个成年人之间,也需要根据意愿判断是否同意。
性同意年龄
性同意年龄又称为最低合法性行为年龄,即个人可自主决定发生性交行为的最低年龄,我国最低性同意年龄为14周岁。《刑法》规定,明知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还与其发生性关系,无论幼女是否自愿,都以强奸罪定罪。
性同意意愿
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行为人使用手段具有严重暴力、强制性,因此导致被害人的同意无效,这是一种典型的性侵犯行为。但一些情况下,“违背妇女意志”的标准具有模糊性,较难把握,在此列举几种不代表同意的常见情况:
1、未满14周岁幼女的同意,不代表同意;
2、穿着性感,不代表同意;
3、拥抱、接吻等行为,不代表同意;
4、妇女平时生活作风不好,不代表同意;
5、意识不清醒或没有意识,以及胁迫状态下,即使同意了也不代表同意;
6、患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状况不足以理解性活动的人,即使同意了也不代表同意;
7、没有表示同意的身体举动,单纯的沉默在法律上被视为不同意;
8、同意指的是现状态下的同意,可随时撤销。
因此,女方表示同意应是清楚、明确的意愿表示,其它任何情况都不能理所当然的视为同意。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提出:如果一个人已经明确的说了“不”,你为什么不能尊重他的语言表达呢,即便一个男性真诚的认为“不”等于“是”,法律也要抛弃这种花花公子式的哲学,说“不”就意味着“不”。
说“不”不等于半推半就!更不等于欲拒还迎!
No Means NO,Only Yes Means Y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