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关系!”法拉利女司机追尾前车口出狂言
8月13日,广州一名女司机驾驶法拉利追尾前车,被追尾车主为陈先生。
视频资料显示,在交警开具判责通知书前,该女子直呼其“臭屌丝”,并扬言“把你车砸了”“我有关系”。
陈先生接受采访时表示:“交警来之前她自己就走了,交换电话后还向我发了大量辱骂信息。”
8月18日,陈先生与肇事女司机到交警大队处理该事。
8月19日凌晨,法拉利女车主首度回应:自己是正常的人,肯定是陈先生激怒她了,她才骂人的。
8月19日,广州天河警方通报,已对该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警情展开调查,判定法拉利女司机全责。
8月19日男车主陈先生再次发声,称法拉利女车主用另一个手机号给他发了一个跟她律师的截图,表示要告陈先生诽谤。
日前,陈先生向天河警方报称受到对方言语威胁,天河警方已对该起警情展开调查。
本只是普通的交通事故,并没有造成人员受伤,肇事车主诚恳道歉,双方互相体谅,并不是什么大事。
无论出于什么原因,法拉利肇事车主都不应公然辱骂甚至威胁他人,目前警方已展开调查,如果陈先生所言完整真实,证据清楚充分。
法拉利女车主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可判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该女子着手实施其威胁所述行为,如“砸你车”“砸你孩子”等,可能涉嫌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在公共场合随意辱骂、侮辱他人,属于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陈先生也可选择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处涉事女司机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如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或向被侵权人主张赔偿损失等。
如果陈先生向法院起诉该女子承担侵权责任,其拍摄的该女子辱骂、威胁自己的录音录像视频是否能作为证据使用?
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录音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陈先生的录音录像视频被法院确认为有效证据还应具备几个条件:视频内容必须是被录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受到任何胁迫和威胁;录音录像清晰可辨;需要具备真实性和连贯性;保持证据的最原始状态,不能私自修改保留证据的原始载体。
结合以上条件分析,如果陈先生所录视频记录事实较为完整,内容真实。
同时,最好能提供其它证据佐证录像资料,例如围观群众证言、法拉利车主辱骂短信、聊天记录等,形成完整证据链,有利于排除判案人员的合理怀疑,支持陈先生的诉求。
根据法拉利女车主的回应,其有起诉陈先生诽谤的意愿。
如果女车主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女车主应提供哪些证据才能证明其主张的“陈先生诽谤”的事实成立?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证明“陈先生诽谤”的举证责任由法拉利女车主承担。
但根据网上流传的视频资料及其向陈先生发送的短信、音频内容来看,对其极其不利,举证难度较大。
首先,女车主应提供证据证明网上流传的视频资料中她侮辱性、威胁性言论不真实,或事实不完整,又或并非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
其次,对其向陈先生发送信息的聊天截屏,语音等资料,女车主应提交证据证明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存疑。
最后,女车主应提供能证明“陈先生诽谤”的直接证据,换言之,女车主提供的证据应能证明陈先生故意捏造某种实施的行为,即其散布的事实是凭空捏造的。
同时,女车主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应达到“具有高度可能性”的标准,其主张有可能被判定成立。
截至目前,警方未通报完整真实的案件事实。
本文就网上流传视频图片简要分析,具体各方责任认定,需通过警方进一步调查取证。
同时,日常出行难免开车、用车,各位司机朋友应遵守相关交通法规,安全驾驶。
如不慎产生摩擦,也应本着友好沟通的原则,通过合法合理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