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后大学生领证1小时后离婚?女方要求赔偿30万......

 

图片

图片

图片

婚姻不是儿戏,而是终身大事。

婚前一定要深思熟虑,三思而行,不能把婚姻当做“过家家”,一时冲动就领证;一时意冷就离婚。

要知结婚领证易,离婚不容易,牵涉方方面面。现从法律角度,对此简说一二。

图片

据媒体报道,近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一对95后小夫妻刚领证一小时男方就吵着要离婚,女方不同意离婚双方因此对簿公堂。

男方将女方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女方反诉男方要求赔偿30万元,并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段婚姻。

首先,我们来看法院判决离婚和法院撤销婚姻的区别?

 1、法院判决离婚 

一方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如果另一方不同意的话,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图片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应当准予离婚。

可见,法院判决离婚,主要是看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本案中,双方婚前属于自由恋爱,但双方在领证一小时就要求离婚,看不出达到了法律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因为婚姻不是儿戏,所以,不论从法律规定还是从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的角度看,法院都不会判决离婚。

图片

 2、法院撤销婚姻 

一方请求撤销婚姻,根据《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可见,法院判决撤销婚姻,主要是看双方结婚时一方有无存在胁迫结婚的情形以及一方是否存在重大疾病而隐瞒的情形。

图片

图片

具体到本案中,双方自由恋爱,身体健康,自愿结婚,不存在法定的撤销婚姻的事由,所以法院不可能判决撤销婚姻。而女方要求男方赔偿30万元,也没有法律依据,因为第一,本案双方离婚不符合撤销婚姻的法律规定;第二,双方未共同生活,也看不出男方有明显过错。

那么,我们进一步分析,如果本案双方都愿意协议离婚,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是否会办理?

答案是不会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图片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可见,正常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首先,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订书面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其次,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再次,在离婚登记的第三十一日起至之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但是本案不属于正常情况,因为双方领取结婚证仅仅一个小时,就要求离婚,只要不存在不符合登记结婚的情形,婚姻登记机关会认为双方不符合自愿离婚的条件,因为自愿离婚还包含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序良俗的价值观,如果简单就同意双方登记离婚,那么对社会的价值观导向也会产生不正确的影响,因此,婚姻登记机关会让双方冷静一段时间,再做决定。

还是那句话,婚姻是终身大事,不是儿戏,婚前考虑清楚,婚后幸福生活,愿大家理性看待婚姻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