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探索 | 律师同行为什么给刑事律师推荐案件?
作为专门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我们的经验看,其他律师同行的推荐,成为非常重要的案件来源。
律师与律师之间,一般理解,是竞争关系,一个律师手上有刑事案件咨询,为何首先不是考虑自行办理,而是要考虑推荐给其他律师,难道是为了“帮助”其他律师,损己而利他人?不可否认,不少律师推荐案件时,确实可能有这种考虑,双方可能是师徒、同事、同学关系,基于双方的特殊关系而予以“照顾”。但从我们的经验看,推荐案件,特别是向刑事律师推荐案件,背后往往有诸多非常深层的、务实的考量,并非简单的“帮助”“照顾”,更不是损己利人。
我们将接受客户咨询,手上有刑事案件,并拟推荐给其他律师办理的律师,称为推荐律师;将推荐律师向客户推荐的,并拟进行案件办理的律师,称为被推荐律师。
01
赛道划分:打消推荐案件的顾虑
——为什么向专门的刑事律师推荐案件?
从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关于律师执业管理看,并没有对执业细分领域进行限制,并未限制说某一律师只能从事特定业务,而不能从事其他业务,比如并未限制某律师只能办理刑事案件,而不能担任法律顾问。这就导致,一个律师,理论上,可以从事任何法律业务。
实践情况看,律师行业自觉、不自觉的专业细分,已经是事实,而细分领域众多,传统的民事、刑事诉讼等,“高大上”的如资本市场、涉外等,近年炒得火热的,如合规等。刑事诉讼在其中只是极小的某一细分领域。
从刑事律师的角度看,可以简单的分为刑事诉讼业务、其他业务,而其他业务中到底细分哪些,并不重要。我们所遇到的办理刑事业务的律师,大致分为几种:
专门办理刑事业务;
主要办理刑事业务,少量办理其他业务;
主要办理其他业务,少量办理刑事业务;
“万金油”律师。
若简单分类,可分为:专门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非专门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对于专门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向其推荐案件时,推荐律师担心客户被被推荐律师挖走的顾虑,会很小。对于推荐律师,咨询刑事案件的客户,很多都是其原有业务的客户,如顾问单位等,这一情况非常常见。对于这些客户,其非诉讼业务,已经在推荐律师手上办理,一般而言,其必然不想其他律师将这一业务抢走。对于客户新咨询的刑事案件,若推荐给某非专门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推荐律师必然顾虑重重,其顾虑,被推荐律师同样从事非诉讼业务办理,在办理这一刑事案件过程中,被推荐律师是否会将这一客户的非诉讼业务挖走?这并非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而是因律师与客户之间,以信任维系,被推荐律师刑事案件办得越好,客户就越信任他,即使被推荐律师无心挖推荐律师的墙角,因其也办理非诉讼业务,客户基于对其办理刑事案件而产生的信任,亦很可能会提出关于办理非诉讼业务的请求。
打消这种顾虑,对促使推荐律师进行案件推荐,很重要,毕竟,若非迫不得已,谁也不想真的损己而利人。而如何打消这种顾虑,被推荐律师承诺专门从事刑事案件办理,不办理其他任何业务,是极为有效的方式。
刑事业务相比较于常年法律顾问等业务,具有极为典型的偶发性特征,一个企业或者企业家,其每年都有法律顾问的需求,但终其一生,至多可能也就遇到一件或者几件刑事案件,不可能天天遇到刑事案件。这一偶发性特征,使得专门从事刑事业务办理的律师,在刑事案件办理结束后,就与案件相关人员脱离接触,从企业或者企业家的企业经营、日常生活中“退出”,将企业或者企业家又“还给”了推荐律师。其从逻辑上,就不可能将客户挖走。
从我们的合作经验看,部分律师的顾问单位或相关人员涉及刑事案件后,我们介入办理,办理结束后,因根本没必要再行接触,我们自然退出。而因刑事案件得到较妥善处理,实际上加深了推荐律师与顾问单位之间的信任。
02
风险防范:不以身涉险
——为什么向专业的刑事律师推荐案件?
从我们的执业经验看,相比于其他法律业务,刑事业务存在几个特点:风险高、收益小、结果难以预测。
如此总结,必然有诸多人反对,但仅从我们的个体经验看,确实如此。
风险高。律师伪证罪,一直是一把悬在刑事律师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虽认罪认罚等协商性质程序引入刑事诉讼,但刑事诉讼,实质内核,是对抗性的,这由控辩审三方诉讼构造所决定,亦是辩护人存在的根本原因。虽法理上控辩平等,但不可否认,以个人之力,与以公权力为后盾的控方对抗,难度之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三百零六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收益小、结果难以预测。收益小是指从当前整个律师行业业务看,刑事业务,确实是小众的、不挣钱的业务。而与此相关的一个问题在于,刑事案件的结果具有难以预测性,因为结果难以预测,在结果得出之前,律师工作价值,亦具有或然性。在市场经济下,价格与价值最终对应,价值难以显现,价格也就难以要求。而刑事案件中,不允许风险代理,加剧了这一问题。
以上特征,使得做刑事律师,需要高度智慧、适度勇气,以及一定情怀。某律师没有充足刑事案件办理经验,被咨询刑事案件时,是否自行办理,不仅考虑收益,也必然考虑风险。担心风险,其亦难以抽出足够时间来短期内储备必要的刑事案件办理知识,这也成为不少律师选择将案件推荐给专业刑事律师的重要考量因素。
03
专业化:不辜负信任
——为什么向优秀刑事律师推荐案件?
基于专业能力进行的推荐,一般是年轻律师向资深律师、非专业刑事律师向专业刑事律师的推荐,是“少”对“老”的推荐。这里所说的专业,与上面所说的专业细分,并非一个概念,专业细分是指,专门从事刑事业务办理,专业是指,办理刑事案件能力强。一个专门从事刑事业务办理的律师,并不当然等于其办理刑事案件能力就强,这是两码事。
律师与客户之间,信任最为宝贵,是维系双方合作的关键,但信任,也极为脆弱。
客户、推荐律师之间:客户必然信任推荐律师,否则涉及刑事案件,也不会找他,这就导致推荐律师在考虑推荐哪一位律师时,必然得慎重,客户的信任,不应被辜负。
推荐律师、被推荐律师之间:是信任背书关系,即推荐律师向客户背书证明被推荐律师是一个优秀的律师。而一旦被推荐律师不专业、不靠谱,不仅是被推荐律师自己砸了招牌,推荐律师的招牌,也被砸了。
总而言之一句话,被推荐律师一定要专业,别人才敢推荐,否则,推荐了就是坏事,自找麻烦。
此外,这一类型的推荐之所以产生,就是因客户存在寻找更专业、更资深、更优秀刑事律师的需求。当然这并非是说推荐律师不如被推荐律师,而是因为术业有专攻,仅就刑事业务这一方面,被推荐律师更优秀,而在其他业务领域,推荐律师极可能远优秀于被推荐律师。若一个律师不专业,能力不强,当客户有此类需求时,显然不可能推荐他。而从更功利的角度看,对于这类推荐,推荐律师亦热衷,优秀,代表市场公允价格更高,议价能力更强,这是市场经济的当然表现。这种情况下,推荐律师进行推荐后,其实际经济收益,高于其自行办理案件的收益。
当然,这一类推荐不可滥化、不可为了推荐而推荐,应当视案件情况、委托人意愿进行推荐。在不必要时,怂恿委托人花费更多律师费用,找更贵的律师,实际上就是一种“过度法律服务”,有违职业道德。
而从我们的经验看,这一类型推荐分为两种情况:第一,推荐后,推荐律师完全不参与案件办理;第二,推荐后,推荐律师与被推荐律师共同办理案件。
04
机会成本:寻求单位时间最大收益
——为什么向青年刑事律师推荐案件?
基于机会成本考量进行的推荐,一般是资深律师向年轻律师的推荐,是“老”对“少”的推荐。
律师的时间就是成本,是收益,是价值。就某一特定的时间,一个律师用于办理甲案件,就不可能再用于办理乙案件。
[机会成本(opportunity cost)
指企业为从事某项经营活动而放弃另一项经营活动的机会,或利用一定资源获得某种收入时所放弃的另一种收入。另一项经营活动应取得的收益或另一种收入即为正在从事的经营活动的机会成本。通过对机会成本的分析,要求企业在经营中正确选择经营项目,其依据是实际收益必须大于机会成本,从而使有限的资源得到最佳配置。]
05
空间距离:减小办案成本
——为什么向当地的刑事律师推荐案件?
对于委托人而言,委托哪一位律师,需要考量的因素是复杂的,是否信任是基础,但所需花费律师费用的高低当然也需要考量。
如果一个案件在外地,对于律师而言,不仅仅是需要额外的差旅费支出,更为重要的是,实际办案花费时间将增加,这就意味着潜在可获得收入减小。即办理外地案件,律师收取律师费用,必然需要比办理本地案件更多,从经济效益上而言,才是适宜的。否则,将案件推荐给当地的律师,对自身才是利益最大化。
这些特点,导致律师对于部分外地案件,并不自行办理,而是推荐当地适宜的律师办理,对委托人、推荐律师而言,都可能是最优解。也正因此,分支机构多的律师事务所,往往能帮助委托人找到经济适宜的律师,依托分支机构跨地域合作普遍存在。
总而言之,委托,是信任,推荐,亦是信任,做到问心无愧,不辜负信任,合作方能长久。
党兴成
北京大学法学、经济学学士,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澜
云南大学刑法学硕士,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END
撰稿 | 党兴成、杨澜
编辑 | 陈晓艳
【免责声明】本文观点仅作为交流讨论目的,不可视为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您有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法律服务,欢迎与本所联系。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图文包含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图文均仅供读者参考!
【版权说明】图文仅供交流学习,禁止用于商业用途,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小鹅通 | 律视界
视频号 抖音 头条 b站 | 凌云律师
快手 优酷 腾讯 喜马拉雅 微博 | 凌云律师事务所
